以下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及仓库的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应根据工厂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培训、教育,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2、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3、生产安全部应根据工厂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4、工厂内部应设置固定式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试运行。
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6、发生消防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做出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向生产安全部报警并说明发生地点、火势情况,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抢险人员,临时维持好现场秩序。
7、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8、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面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9、办公室和更衣箱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0、严禁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1、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12、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13、生产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充填、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