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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森林消防水车采购招标

   日期:2015-11-24     浏览:480    
核心提示: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森林消防水车、客车、中型通勤客车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森林消防水车、客车、中型通勤客车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森林消防水车、客车、中型通勤客车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本次采购项目属于新建,独立使用;为各扑火队配备,负责扑火队人员和携行装备的机动和扑火物资的运输,指定驾驶员驾驶操作,与各扑火队协同运动。第四包接送人员上下班。

3、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共四包。第一包采购预算:260,000元,第二包采购预算:96,800元,第三包采购预算:931,000元,第四包采购预算:250,000元。第一包:森林消防水车(2辆);第二包:客车(1辆);第三包:客车(7辆);第四包:中型通勤客车(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招标编号:2015-8-32-G

5、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资质要求

〈1〉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投标时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2〉所投车辆如是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免税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公告,并提供证明文件,免征公告正在办理的厂家必须书面承诺垫付所征税额,待免税公告公布后供应商自行办理退税;

第四包资质要求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投标时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2月7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8、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邮编:030002

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0351-3098088

路莎联系电话:0351-3092919

第一包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国有林场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古城街办大同路159号邮编:030003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13934611804

第二包、第三包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国有林场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古城街办大同路159号邮编:030003

联系人:马忠林联系电话:13935178099

第四包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121号邮编:030027

联系人:郭建明联系电话:13834627553

13、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

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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