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装备采购项目二次,详细如下:
第九包01大功率移动托车炮(国产)3台约75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供货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经销商所供产品必须是其营业执照销售范围之内产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供货物具有制造厂商唯一授权;
(7)所投产品均须出具有效期内的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或其他有关产品质量检测证明;
(8)所投产品均须出具消防器材行业认证或国家认证证书;
(9)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10)近三年来未被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列入违约单位;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7: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黄河路与姚寨路口交叉口天一大厦B座2401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要求: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样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检测报告或相关质量检测证明、投标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认证证书(如有)、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郑州市福元路158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29号与姚寨路口天一大厦B座2401室
邮编:450008
联系人:王君益
电话:0371-65335639
传真:0371-63818113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