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消防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市政府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间摆放、充电。
二、严禁在建筑或场所设置与安全出口相连的电动自行车车棚。
三、不得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违法改装,不得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四、电动自行车不应长时间在无人值守的地方进行充电,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小时。
五、使用人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电路老化、器件故障引起安全事故。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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