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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教育系统消防设备维护项目招标

   日期:2015-11-11     浏览:341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托,为嘉定区教育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委托,为嘉定区教育系统消防设备维护单位入围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采购编号:2015-121

项目名称:嘉定区教育系统消防设备维护单位入围

入围单位数量:3家

服务期限:三年(单项预算金额在30万以下的项目服务年限一年,超过30万另行招标。每年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及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经验;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3.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5.近三年有类似业绩、无违纪违规行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素质,技术档案、质量控制等制度齐全完善,能提供上门服务者优先。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留原件)。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兹定于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投标申请人到招标代理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地点: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1001室;

联系人:肖蜀隽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嘉戬公路118号B300会议室。

委托单位: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采购中心: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人:肖蜀隽张老师

电话:(021)55135232(021)59536268

传真:(021)55135217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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