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单位和区域情况,明确火灾防控重点,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特别是要严防“三合一”、“群租房”、沿街九小场所发生大问题。各地分析评估情况要向当地政府专题报告,并于12月1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梳理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情况,摸清摸准规划内容不合理、不规范,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适应,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和配置任务不落实等问题。未编制消防规划的16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亭湖3个、盐都1个、开发区1个、大丰2个、东台1个、建湖1个、射阳1个、滨海2个、阜宁1个、响水3个),要提请政府立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2016年底前,推动完成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提请政府加大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力度,合理制定公共消防设施补建专项计划,2015年12月底前,确保城市和县城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80%,已建成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
3、推动建设“微型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年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4、加强网格防控。立足“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事要入网、人要定格”的基本要求,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规定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有效落实辖区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职能,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发动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小单位、小场所以及城中村、群租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防止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5、落实“六加一”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有效形成第一处置力量。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照执行“六加一”措施。
6.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以及联防联查工作规范和标准,指导联防单位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要积极培育典型,定期指导培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7.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
要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要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8.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要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系统效用,不断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时,全市基本完成系统建设,现有单位接入总量不低于30%,新建单位同步联网接入。
9、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其他行业部门制定印发相关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在行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10、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消防部门要建设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并每个月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至少发送1条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短信。要明确专人负责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工作,做好微信、微博原创作品的创新及相关活动推广。2015年底前,全市微信公众平台完成5万目标人群的发展任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时,全市目标人群达到8万。
11、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明确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量化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工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请当地政府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开展全市政府专职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普查工作,督促阜宁县东益经济区、盐都高新技术产业区、东台市沿海经济区、滨海县蔡桥镇等4个政府专职消防队11月中旬完成建设并投入执勤。要大力推进镇保安消防队建设,按照标准建立保安消防队并配齐配全人员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