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LZC2015028
三、项目预算:26270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税金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资格要求: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车辆生产厂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车辆整车通过3C认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有关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
(4)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5)与投标车辆一致的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CCC认证证书(加盖公章);
(6)与投标车辆一致的国家公告目录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并不能转让)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时前(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携密封投标文件出席。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灵丘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34808735
集中采购机构: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352-8530162
灵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