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员重点对设置在县城内的大理州解化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漾濞分公司二甲醚储存仓库、宏盛液化鑫奇专卖店液化气储存仓库、汇百川漾濞店液化气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三家被检查仓库均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设置不规范、与四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与居民住宅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火灾隐患。其中,宏盛液化鑫奇专卖店液化气储存仓库仓库紧邻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仓库未设置防爆照明灯、防火花胶垫、浓度监测报警器等设施。
经调查,此三个危险品储存仓库,属于长期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已经营近十年,尽管有群众向主管部门反映过,但是执法难度大,隐患未能彻底解决。
为彻底清除安置在县城内的“定时炸弹”,还全县人民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依法对三家易燃易爆仓库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三家单位停产停业并分别处罚人民币五千元的处罚。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此事,并发函至住建局、商务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邀请各单位及三家单位责任人到大队进行座谈,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目前,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搬迁仓库,这三颗藏于县城中的“定时炸弹”彻底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