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城乡消防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6条,从目标、编制、实施、监督和责任等方面全面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管理。
据介绍,《规定》是湖北省消防工作顶层设计过程中出台的重要支撑性文件,实施后,将加快湖北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强化火灾源头防控基础,提升城乡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规定》规范了消防规划编制、内容、审批、建设等程序,明确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报送审批、审批机关、规划备案、规划公布、规划修编、规划建设等程序要求;划清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11个部门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责任。此外,《规定》吸收国内消防规划管理的经验,在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规定》建立完善了城市、镇、乡和村庄四级消防规划管理体系;将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规范管理内容;推行城乡建成区火灾风险评估;推行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了人大报告、规划评估、实施监督、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规定》指出,城乡消防规划要满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编制消防规划,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配合。《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规划区域内的特点和消防安全的不同要求,确定重点消防地区、一般消防地区、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并根据不同区域的要求,采取不同的规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