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5】-114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一标段:大吨位水罐消防车一辆,预算:800000(大写:捌拾万元整)、二标段:普通水罐消防车一辆,预算:750000(大写:柒拾伍万圆整)、三标段:轻型水罐消防车一辆,预算:460000(大写:肆拾陆万圆整)(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2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39164351
2、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815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一、二标段均为: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三标段: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焦作分行
账号:1709020319200050059-000000002
注: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