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农村消防基础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7)》出台。按照该《规划》,至2017年,哈市全部乡镇消防组织机构、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等八项基础建设100%达标,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防、有人灭、有车辆、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以及“小火扑救不出村、大火扑救不出乡,连营火灾基本杜绝、一般火灾大幅减少”的局面。
据介绍,按照《规划》,自2016年春季开始,遇4级以上大风天,乡镇政府提前半天向辖区行政村、自然屯发布禁火命令,行政村、自然屯在接到命令的当天通知到每家每户;风力达到4级,各乡镇、村屯要在制高点悬挂禁火旗、鸣放防火警报。自2016年春季开始,4级以上大风天气,乡镇政府、派出所深入村屯检查禁火命令执行情况,凡是发现野外烧荒、烧纸、电焊作业等违法用火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各村屯在下风方向设置柴草垛存放点,组织搬离房前屋后的多余柴草,每户存放柴草不得多于2天的使用量,并远离房屋和电气线路。《规划》同时要求,2015年底前,各地要利用农村治保会,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联防体系,积极推广“多户联防”工作机制,在每个村民小组建立1支消防巡逻队伍,在高火险等级天气确保每天至少有1人负责本组防火巡查。2015年底前,各地至少50%的村屯要开展1次消防演练;2016年,80%的村屯要达到每年开展至少1次消防演练;2017年,100%的村屯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据了解,按照该《规划》,2015年底前,全市181个乡镇都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春、冬季防火期,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召开至少1次各村屯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部署消防工作任务。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向各村屯发布禁火命令,组织乡镇干部包点包片开展检查。2015年底前,全市22个全国重点镇,由镇政府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办公室,并明确至少1名政府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或安监办,设立专门的消防工作组,并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日常消防工作。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成立消防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