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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防总队无人侦查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日期:2015-09-11     浏览:302    
核心提示: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无人侦查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15BHN-010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无人侦查机采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无人侦查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15BHN-010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无人侦查机采购项目二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无人侦查机采购,采购数量19架;

  二、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供货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货商所供货物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7)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8)近三年来未被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列入违约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8: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天一大厦B座2401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要求: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样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介同时发布。

  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供货商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郑州市福元路158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天一大厦B座2401室

  邮编:450008

  联系人:王君益

  电话:0371-65335639

  传真:0371-63818113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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