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大队重点落实“四项制度”,即落实定期约谈制度。提请政府把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约谈作为常态化工作制度,警示、教育、督促各级政府和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跟踪曝光制度。凡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以及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行政拘留的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提供线索并予以曝光;落实常态化宣传制度。行动期间,大队发动社会各界媒体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害和预防措施进行不间断宣传,组织消防宣传员、志愿者采取集中授课、上门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县消防大队及早提请政府下发由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检查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及责任追究,摸清底数,分头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必要时按职责要求跟踪督办。
在排查检查过程中,重点突出“四个严查”。一是严查单位、相关场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依法审核验收情况。二是严查专业组织机构和制度的建立、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活动开展情况。三是严查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和维护保养合同签订、履责情况。四是严查相关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资格认证、技能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