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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

   日期:2015-08-28     浏览:358    
核心提示: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富锦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富锦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富锦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富锦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富锦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W)-公-2015074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消防车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15年09月23日前。

  交货(使用)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采购内容同等技术参数及规格类似的经营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为准,可在开标现场与生产厂家核实)。

  (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每年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供销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第六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5年08月27日至2015年09月02日9:00-11:00,13:00-15:30持单位介绍信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授权委托人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六个月以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701室报名,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九、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开标大厅。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采购单位:富锦市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1-82322152传真:0451-82322152

  邮政编码:150090开户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账号:410100172463138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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