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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规定建筑消防设施须定期维护保养

   日期:2015-08-26     浏览:442    
核心提示: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从全国来看,尽管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率已大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从全国来看,尽管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签订率已大幅提高,但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却不高。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今年,《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被列为昆明市2015年度政府规章一类立法项目,目前已完成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程序。近日,由市政协社法委召集相关委员、顾问和部分专家对规定(稿)开展专题协商。

  据介绍,《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全市范围内建筑物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方面的三方主体责任,规定了全市范围内的综合楼、商住楼和住宅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该定期进行维护管理,以确保其完好有效。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近年来,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设施瘫痪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导致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目前,公安消防部门将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作为衡量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一个重要条件。

  《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必须明确技术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等有关内容,并明确了维保工作的标准。规定对维保单位应当履行的月度、季度、年度维护保养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保工作档案,包括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维保工作结束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整理日常工作记录表,并对目前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判定,对周期内的消防设施维保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说明,对委托单位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专题协商会上,11位委员和有关专家们围绕规定的立法目的、架构、内容提出了30多条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规定为促进全市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有序进行提供了依据,修改过程中应处理好立法目的的定位,提高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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