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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招标

   日期:2015-08-24     浏览:384    
核心提示:  报送时间:2015年8月24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潮白河特勤消防站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
   报送时间:2015年8月24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潮白河特勤消防站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DGZCG-[2015]34号、ZCZB-2015-742

  采购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团结路西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先生1803364355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班玉峻0316-233555118632650068

  采购数量: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潮白河特勤消防站设备购置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五标段,

  第一标段:消防车采购;

  第二标段: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第三标段:特勤消防站弱电智能化工程采购;

  第四标段:办公家俱采购;

  第五标段:办公电器设备采购;

  采购用途:特勤消防站设备购置。

  项目实施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潮白河工业区。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

  2、第一标段: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复印件),具备特种车辆生产许可证;

  3、第二标段: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4、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2015年度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准入资格;

  5、第四标段: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并具备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6、第五标段: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并具备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7、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28日,(工作日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44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够买,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除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第一标段:特种车辆生产许可证;

  2、第三标段: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外省企业进冀备案证书;

  以上资料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套。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金声街44号。

  项目联系人:班先生18632650068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备注: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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