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中型企业,被列为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大力发展民间消防力量。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到2015年底,全省未建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3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