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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消防举行立法听证:月查消防重点设施

   日期:2015-08-06     浏览:210    
核心提示:  8月5日,按照市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召开了《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
   8月5日,按照市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召开了《昆明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7名代表受邀共同听证讨论。部分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全市建筑物发生的多起火灾,暴露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建筑物管理方消防意识薄弱等问题,而作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长期以来没有具体的法规约束,造成了消防维保市场的恶性竞争,新规将有效规范消防设施维保行业各项工作。

  每月必须检查消防重点设施

  据了解,此次立法听证针对的是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单位及其执业人员。新规中所提及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新规实施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规程》、《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评价规程》等技术规程,全面指导、规范、管理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相关工作。

  新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保工作档案,档案资料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维保单位需对建筑物消防设施开展月度、季度及年度维护保养工作。每月都必须检查消防控制室等应急重点相应部位管理情况;并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抽检,比例不低于设施设备总数的20%;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解决;不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应明确解决时限、方案等,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出具维保记录。

  “这一项规定将规范维保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能用、好用。”听证代表苏云珠说,新规明确维保单位对建筑物消防设施维保的工作要求,建立维保单位展开工作有据可查的各项台账,让建筑物消防设施能用、好用成为了常态,希望立法部门在后期出台实施办法时进一步明确未按规范进行维保工作的处罚规定,确保新规的约束性能落到实处。

  需为甲方培训消防技术人员

  新规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将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和气体机房列为应急响应重点部位,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并委托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对应急响应重点部位人员进行培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社会单位使用、管理、维护消防设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单位自身未取得合法资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且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设施维护保养,致使消防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对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目前,很多建筑都有良好的消防设备,但使用人员的专业技能却参差不齐。”消防支队决策发言人周华认为,就消防近期对全市重点建筑的抽查情况来看,很多都存在设备好用人不好用的情况,为了让所有消防设备都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新规明确了维保单位应对建筑物消防设备使用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要求,以此最大化地确保消防设备的良好运转。

  “我们做了详细的规范,也就是为维保单位固定了动作,价格的变动将适应市场的大环境。”针对部门听证代表提出的设置市场指导价的建议,周华表示,消防部门将定期对维保单位进行专门的行业检查,以此来规范维保单位的工作流程,确保维保质量。而以往维保单位收费标准不一,价格相差巨大的状况,也会因市场竞争的缘故逐步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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