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执法办案场所。按照总队制定的标准将执法办案场所建成接待、办案、办公三个功能区,在办案区设置询(讯)问室、档案(物证)室、案情分析(听证)三室,将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区分办理区和等候区,配备便民服务设施。
统一流程管控。支队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各级消防行政许可申报、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的“五统一”,即统一窗口受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裁量标准、统一审批时限、统一法律文书制作模式,规范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倡导做好“一线工作法”(即审查审批到一线、文书签发到一线、指导服务到一线、宣传教育到一线)。
统一监督考评。建立执法质量“周通报”和“月考评”制度,每月按照量化目标实施考核,公示监督执法考核情况,工作成效直接与个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挂钩。利用“消防执法电子档案系统”组织法制员开展执法案卷集中互查,案卷质量实行“五色管理”法,并与奖惩挂钩。
考核标准三问责
实行执法过错问责。把“执法满意率、案卷合格率、案件投诉率”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先、干部晋升考察范畴,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执法错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实行执法失职问责。制定了《消防执法失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对亡人火灾、较大以上火灾实行监督责任、扑救责任倒查,对相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实行执法低效问责。实行执法结果周总结、月考评,将执法效能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纳入单位评先、干部精细化管理考评范畴,连续三次被“差”评,单位取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个人精细化考评降一格处理,有效提升了消防执法监督效率。
服务标准三规范
规范执法流程。对每项消防执法工作中的计划、检查、受理、复核、审批及结案反馈等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要求,量化了每一步程序的法定要件。对符合简易处罚程序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时,首先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其次口头告知拟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然后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
规范调查取证。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同步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实时查询和录入执法信息,当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利用便携打印机当场打印并送达。同时,定期抽查各项执法视频资料,重点调取查看存在投诉和申请复议的案件视频,严防各类违纪行为发生。
规范执法档案。认真核对每宗档案的执法程序是否正确、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表格填写是否完善、法律文书用语是否准确等执法具体环节和档案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确保执法规范化档案建设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