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临沧市公安消防支队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YNJHZC-2015-02-36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3.1采购货物内容:
项目名称:临沧市公安消防支队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行车记录仪
数量:一批
配送安装地点:临沧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地点
3.2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3.3配送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5质保期:一年。
3.4本次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整机,正版操作系统,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并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5供应商须对全部货物作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具备生产或销售及运输配送、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如询价申请单位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同一生产厂家只允许一家授权单位参与本次询价活动的,以报名时间在前的为准);
(八)其他要求详见询价邀请文件。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21日至2015年07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处报名。
六、询价邀请文件的获取:
6.1请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询价文件。
6.2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询价,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长期代理协议原件或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或长期授权代理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3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6.4询价邀请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询价邀请文件邮购手续。
七、询价申请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31日下午15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临沧市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
八、询价会议定于2015年07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开始,地点为:临沧市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沧市公安消防支队
代理机构: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福鑫联系电话:18988099122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