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1、若以电汇方式付款购买招标文件,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名: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东四南支行
银行帐号:0200001009014476591
2、若以电汇方式付款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名: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帐号:32075600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