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训练器材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训练器材项目
2、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20150605】-7109号
3、项目编号:HC-JLZB-2015-415
4、采购内容:第一包:拉梯、移动照明灯组、警戒标志等;第二包:避火服;第三包:空气呼吸器;第四包:其他训练用品。
5、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
(6)银行资信证明;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长春市内的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服务团队简历与组织架构,公司简介;
(10)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1)售后诚信承诺。
6、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第一标包300元人民币,第二标包300元人民币, 第三标包500元人民币,第四标包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8月4日 11: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8月4日 11:00分在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431-8489531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 系 人:罗忠民
联系电话:135144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