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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消防集中曝光18家火灾隐患单位

   日期:2015-07-09     浏览:346    
核心提示: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消防部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排查、梳理,确定了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为督促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现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消防部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排查、梳理,确定了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为督促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现集中曝光18家火灾隐患单位。

  南通骏马服饰有限公司

  位于通州区兴东镇土山村南十组,建筑面积为19000平方米,负责人为马汉德。主要火灾隐患有:

  分租给百拓纺织、协力电子、巨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厂房、仓库均未安装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宿舍楼与东侧厂房、分租给巨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厂房与西侧厂房防火间距不足;

  扩建厂房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北侧二层空置厂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

  南通蕾丝妮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位于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渭河路北侧,场地性质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面积4569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结构,负责人为朱银萍。主要火灾隐患有:

  车间南侧消防车通道被围墙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间内室内消火栓被隔断遮挡,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泵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华石路800号,场地性质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754平方米,负责人为张建忠。主要火灾隐患有:

  未按规定设置消火栓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内走道无排烟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南通金福电子有限公司

  位于港闸区永怡路88号。该公司主要有三幢厂房,1号厂房为地上3层,建筑12.15米,建筑面积2465平方米,使用功能为丙类厂房;2号厂房为地上1层,建筑面积1768平方米,使用功能为丁类厂房;生产综合楼为地上6层,建筑高度23.1米,建筑面积6593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丙厂房。法定代表人是王金祥。主要火灾隐患有:

  1号厂房与2号厂房之间搭建天棚,占用防火间距;

  1号厂房北侧两部封闭楼梯间首层未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南通医博肛肠医院有限公司

  位于港闸区工农路689号。该建筑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1.2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为刘瑞椿。主要火灾隐患有:

  三楼东侧2个病房屋面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

  四楼员工宿舍屋面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

  四楼消毒供应室采用泡沫夹芯板分隔;

  四楼吊顶内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楼北侧楼梯间安全出口1.4米处设置台阶;

  两侧封闭楼梯间内设置临时休息室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幼儿园

  位于港闸区幸福街道幸福村社区4组,有两幢教学楼,老教学楼地上2层,建筑高度4.5米,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新教学楼地上3层,建筑高度7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负责人为周小平。主要火灾隐患有:

  老教学楼屋面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

  老教学楼内无应急照明、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老教学楼地上一、二层外窗设置铁栅栏;

  新教学楼缺少一部疏散楼梯。

  南通市开发区尊生托老院

  位于南通开发区小海镇新镇村4组,法定代表人为马维生。主要火灾隐患有:

  房顶为木结构,耐火等级不足,未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外围道路狭窄,消防车不能正常通行;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要求,未穿管保护到位;

  厨房间未形成独立防火分区;

  社会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到位,员工“四个能力”不达标;

  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未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疏散引导员,未能切实履行职责。

  南通市开发区天韵老年公寓

  位于南通开发区小海街道1组128号基督教堂内,法定代表人为高加兵。主要火灾隐患有:

  改变原规划使用性质,原为教堂附属用房,现变更为养老院且未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外围道路狭窄,消防车不能正常通行;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要求,未穿管保护到位;

  厨房间未形成独立防火分区;

  二楼走道未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社会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到位,员工“四个能力”不达标;

  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未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疏散引导员,未能切实履行职责。

  南通市华东轻纺市场

  位于南通市濠西路98号,场所性质为商市场,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66297平方米,负责人为周建峰。主要火灾隐患有:

  消火栓系统主泵不能正常启动,引水罐补水阀关闭,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环形消防车道不畅通,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灭火救援窗被可燃物遮挡,一层窗户设置防盗窗,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未设置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西南角、东南、东北侧三部疏散楼梯间内设置房间,东侧中部楼梯一层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宽度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五项,第七条第四款第二项之规定。

  南通东方星制衣有限公司

  位于崇川区长江路409号,场所性质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结构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负责人为黄薇。主要火灾隐患有:

  裁剪车间与车间内办公、辅料仓库未形成独立的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三条第三款第九项之规定;

  裁剪车间所在建筑与布料仓库、布料仓库与三层宿舍楼、食堂与主车间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三条第四款第一项之规定;

  布料仓库内应急照明灯设置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剪车间所在建筑内消火栓设置数量不足,不能满足使用需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剪车间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成品仓库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厨房操作间与就餐区之间未形成独立的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5条的规定;

  食堂内使用液化气烧煮,未形成瓶组供应间,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八条第七款第四项之规定;

  生产车间北侧违章搭建仓库,与生产车间连通,未形成独立的防火分隔,顶部为泡沫夹芯板,且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5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生产车间疏散楼梯间未设置为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三条第七款第六项之规定。

  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

  位于南通市人民中路29号,场所性质为商市场,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19890平方米,负责人为郭毅。主要火灾隐患有:

  楼梯间开设小面馆,设空调和风口,墙壁孔洞未封堵;

  1号、2号散楼梯间设置仓库;

  3号楼梯间设置起吊设备;

  5号楼梯间设货架;

  3号楼梯间底层做音响间,出口少防火门;

  2号楼梯间自然排烟受广告牌影响;

  机房未配置防火门;

  音响图书店缺一安全出口;

  4号楼梯间3层蒸房间、室外收货区泡沫夹芯板吊顶;

  5号楼梯间出口不能直通室外;

  消防通道及登高作业面被占用;

  消防控制室设地下一层未能直通室外;

  二层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层营销区与小仓库防火分隔不到位;

  部分区域缺少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缺少感烟探测器和喷淋装置。

  南通观音山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位于崇川区太平北路885号,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负责人为葛秀华。主要火灾隐患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部分厂房内烟感探头未安装在吊顶下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6-8号厂房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一项之规定;

  1-13号厂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

  部分厂房在安全出口处设置厨房、员工餐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部分厂房内使用液化气钢瓶烧煮,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八条第七款第四项之规定;

  部分厂房内使用泡沫夹芯板装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部分厂房内车间、仓库和办公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一个独立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条第三款第八项之规定;

  疏散楼梯内未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

  南通嘉晟物业管理公司(紫阳新城)

  位于南通市人民西路与外环西路交界处,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负责人为杨建业。主要火灾隐患有:

  紫阳开心公寓为高层商办楼、楼户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拆除,且整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瘫痪;

  紫阳五金市场三层商业用房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

  南通东方奥林特家具有限公司

  位于崇川区钟秀路19号,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负责人为俞正。主要火灾隐患有:

  2-6幢仓库原验收备案为丁类五金仓库,每幢建筑面积为5706平方米,每幢二层,现实际作丙类仓库使用,防火分区超面积,每幢仓库整体超面积,且仓库内使用泡沫夹芯板、木板等可燃材料分隔;

  2-6幢仓库未形成封闭楼梯间,仓库内隔间缺少第二安全出口;

  仓库内缺少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仓库区无消火栓泵,室内消火栓系统未形成,且室内消火栓压力流量不足。

  南通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市场有限公司

  位于崇川区濠西路299号,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9849平方米,负责人为谭荣华。

  该单位将地下汽车库擅自改为家具市场且将下沉式广场擅自改造加层改为商场,属于违章建筑,导致出现以下重大隐患问题:

  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不足,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防排烟系统。

  南通百安谊家国际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位于崇川区濠西路288号,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14145平方米,负责人为朱树杰。主要火灾隐患有:

  地下一层防火分区分隔不到位,已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墙分隔到位;

  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数量及宽度不足。

  南通金红印花有限公司

  位于南通市通启路南侧朝阳港村,场所性质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负责人为陆新忠。主要火灾隐患有:

  厂区内防火间距被大量占用,防火间距缩小;

  整个厂区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整个厂区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东、西侧厂房防火分区超面积(超50%以上)。

  江苏国泰(集团)如皋服装有限公司

  位于如皋市袁桥镇何庄村二十六组,场所性质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负责人为陆友平。主要火灾隐患有:

  生产车间、仓库顶部钢结构未刷厚涂型防火涂料;

  车间、仓库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车间、仓库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车间、仓库内电器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仓库内未采用防护型灯具;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

  车间内防火分隔不到位;

  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安装不符合要求;

  仓库使用卷帘门;

  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不符合要求。

  市民如发现新的隐患问题,可拨打96119举报投诉热线向消防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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