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申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对建筑面积较小、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允许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即设在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这些场所不具有公众聚集场所性质,不强制其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依据有关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这类建筑不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同时,山东各级消防部门依托“365”消防服务中心,均设置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启用统一的“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 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全天候、全时段受理火灾隐患举报。
“365”消防服务中心还受理以下业务:1、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性前消防安全检查;3、火灾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认定、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等消防监督业务的申报;4、受理、接待群众来访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