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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审议通过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草案)

   日期:2015-06-10     浏览:389    
核心提示: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2届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济宁市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听取了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2届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济宁市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听取了消防支队政委孙作利关于《济宁市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草案)》的汇报,对《管理办法》制订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征求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会议认为,我市专职消防队伍规模逐渐壮大,战斗力不断提高,为当地做出积极贡献。出台《济宁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非常必要,有利于把握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原则和方向,明确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单位属性、人员身份,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维护专职消防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探索我市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发展道路,保证专职消防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履行职责任务、参与灭火救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遵循单位公益性质、人员合同用工、经费财政保障、管理消防为主的建设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工作方针和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各级各部门要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促进和支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政策,共同促进发展。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三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对队伍、人员名称等基本概念作了解释,明确了单位公益性质、建设管理原则和政府有关部门职责;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单位属性、建队范围、建队标准及验收备案,并对法人登记、职责、执勤区域、队站撤销作了规定;规定了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程序、招收对象、人员身份及合同订立、职业资格、培训形式、着装、考评、合同终止与解除等;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及队员的各项保障和待遇;对违反《管理办法》未建消防队的单位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是说明;对专职消防队的执勤训练、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服装标识等提出要求。会议结束后,《管理办法》将以市政府文件进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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