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应将当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情况调研整理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当地政府,由政府根据隐患情况对存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该补手续的补手续,该整改的整改,该搬迁的搬迁,该关停的关停。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隐患可由政府或当地安委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家庭作坊式加工厂的隐患则可由政府落实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到辖区派出所,由辖区派出所对存在隐患的场所落实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强制措施关停或处罚。
2、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一方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利用各种媒介强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对这类场所的关注,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当地消防部门要联合辖区派出所强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系数。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利用部门联动机制,对存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联合执法,要利用一切手段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制裁和曝光,形成震慑,让存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充分认识到隐患必须整改,蒙混不能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