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镇江市消防支队排烟消防车采购,标书编号:ZJXFCG-(2015)第11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和所在消防部队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投消防车必须已取得
3C认证,并在有效期之内。★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年度代理证书或本项目专项授权书)。
二、招标文件的登记领取:
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6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公休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消防支队(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17号)
联系人:周宪永
联系电话:0511-88056302
传真:0511-88886841(注明收件人为周宪永)
E-mail:jszjzxy@126.com
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3C认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确因路途遥远的外省外地供应商也可通过传真、邮寄等书面形式报名参加,经审核合格后发放招标文件。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1辆排烟消防车,详细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响应要求。
四、招标方式及其它: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接受联合投标);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需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投标保证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凭证、网银转帐凭证)必须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交纳至指定帐户(见九、帐户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消防支队四楼会议室。
七、投标时间:2015年6月5日北京时间13:50至14:10(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5年6月5日北京时间14:15,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九、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镇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开户银行:工商镇江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40103090000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