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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区(县)消防装备基本保障标准》

   日期:2015-05-14     浏览:286    
核心提示:  近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区(县)消防装备基本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各级财政对本地区

  近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区(县)消防装备基本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各级财政对本地区消防装备建设承担职责,为上海消防装备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明确消防装备保障机制。针对当前各区(县)消防装备配置实力不平衡的现状,《标准》要求各级政府将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并依托两级财政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由各区(县)财政将属地消防部队维护、更新、补充消防装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消防装备配置结构。遵循“保障基本+自主调整”的建设思路,《标准》分别划定了消防车辆,灭火、抢险等4大类战备器材,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现场勘查等8大类一至五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基本配备标准,并赋予各级消防部队视情提高装备配备标准的权利,贴合区域实战要求升级消防装备体系。

  细化消防装备保障范围。结合本市消防装备建设需求,《标准》进一步细化各级财政消防装备保障范围,明确由市财政实施特种装备保障,区(县)财政实施防火、灭火消防器材及常规消防车辆保障,科学分摊各级财政压力,提升装备分类、分级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消防装备管理模式。《标准》明确,消防装备管理参照地方资产管理模式,由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具体指导,并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实施全寿命资产规范化管理,由权属消防部队负责装备训练使用、维护保养和制定增配、更新、退役或报废计划,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安排和报废审批,防止消防装备闲置、流失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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