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立足于全民预防,消除隐患,建立完善三级(市、乡镇街区、村)扑火队伍,高效、快捷、安全处置各种突发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确保在火灾扑救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全面提升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水平。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加大检查惩处力度。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制,形成全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问责,做到“四不放过”。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查办惩治力度。对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建立扑救体系,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强化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能,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的常态化、规范化,积极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火灾扑救的应急指挥和应急信息体系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
四是加强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和专项演练。开展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和专项演练工作。组织对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定期进行实战演练,使指挥员和消防队员熟练掌握预案程序和扑火技战术,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五是强化森林防火宣传,营造社会宣传氛围。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基础设施建设,专门制作一批森林防火宣传牌,在城区面山、进山路口、护坡、林区道路两侧、墓地等重点部位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标识和防火宣传标语,营造出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对过往人员、车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宣传作用。
六是完善防火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和完善火灾应急预案,规范森林火灾扑救程序,完善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在规定时间内、依照规定格式归口上报,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办公室加强火情调度,提供准确信息,调度必要力量,进行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