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通过对辖区社会单位进行排查、核定,贵州省完成了对201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统计和调整。今年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共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457个,其中,公众聚集场所3431个,占总数的40.5%;人员密集场所1605个,占总数的18.9%;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1104个,占总数的13.1%。
下一步,贵州省各级消防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档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