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村为主、乡落实、县负责”的责任机制。在50户以上集中连片木质结构房屋村寨实行1名县级领导、1—2个单位、1名乡镇领导、1名民警(协警)、1名包村干部和1名村干部多对一定点包保联系制度,签订了包保责任状,明确了包保部门消防督查、检查、督促整改以及按要求配备破拆工具、水枪、水带、机动泵等消防器材的职责,明确了乡镇包保干部消防宣传、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制度落实等职责。
三是狠抓村级主体责任落实。召集全县50户以上集中连片木质结构房屋村寨“两委”成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学习如何履行农村消防安全职能以及对消防破拆工具进行现场操作,进一步增强了农村消防基层队伍的责任意识及实战能力。
四是强化问责机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研究该县具体实施细则,坚持事前事后问责,以事前问责为主,将问责关口前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包保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