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性质。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结合各地实际,分为行政或事业单位,这样既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也有利于提高队员待遇和地位,更有利于解决队员出路问题,为保障队伍稳定、提升战斗力提供了制度支撑;在细化建队标准方面,《办法》根据科学合理的建队原则和标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按规模分为一、二、三级,并对各级需配备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了界定;在规范招聘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员可通过招聘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招用,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制,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办法》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明确规定其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相适应,人均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近日,江苏省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