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主要针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城镇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修改完善“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和建议4个方面和11个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听取意见。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自查,要求有关省直部门对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自查,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贵州新区管委会对当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阶段是重点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任组长组成的两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带队赴全省九个(市)州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开展关于“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
此外,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还将于5月上旬,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将在9月下旬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关于“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届时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将在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以及向社会公布,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检查。省人大常委还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审议,实时启动《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消防法》的具体建议。
目前,有关部门及单位正严格按照《方案》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落实相关要求,自觉履职,强化责任,确保“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