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清明节前,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本地区组织的大型祭拜活动,要提前对祭拜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督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广大群众和重点目标人群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警示。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同时,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加强对集中祭扫区、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熟悉演练,对现有车辆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器材装备、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官兵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官兵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