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过了市城管委《关于解决城市公共消火栓欠账问题实施方案》等19项议题。市消防支队李寰支队长就消火栓事宜参加议题讨论。2014年4月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以来,针对考核中发现的我市城市公共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消火栓管养措施滞后的问题,乌鲁木齐市政府高度重视,指定一名副市长专门负责,先后3次核查消防水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通过多方征求意见,最终拟定了城市公共消火栓补建、新建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自2015年起,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完成4141座消火栓的建设任务,预计投入经费2.9亿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建设工作由市城建部门牵头开展,建成后移交城管部门维护保养,消防支队全程参与规划、审核及验收,履行监督职能。
方案就建立消防水源规划、维护保养、监督使用等长效机制做了明确规定。在日常维护中,消防支队通过普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城管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市容局。市城管委负责制定公共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管理、维护办法和考核标准。市水务部门负责保障公共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正常供水,满足消防灭火需求。在常务会议上,就落实好建设任务,伊力哈木•沙比尔市长提出了具体的建设原则:一是公共消火栓补建应当采取“先急后缓”的原则,城市建筑设施密集场所应优先补建;二是针对补建消火栓确定有实际施工困难的部分地域,可采用建设消防水鹤替代消火栓;三是市公安消防支队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公共消火栓建设前期设计、规划选址、数量确定以及建成后期工程验收、建档归档、安全使用等;四是对于未来城市新建、补建、扩建道路上不许欠新帐,在新建道路的同时建设相应所需数量公共消火栓,保障城市消防灭火救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