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家俱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会议室家俱;
2.2采购预算:48.6080万元;
2.3供货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6555号;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555号
联系人:王胜涛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璠玙
电话:0431-8499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