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十分钟就到了火灾现场,这在偏远乡村头一次经历。”参加救援的青华乡西窑村委会主任字友忠颇为感慨。
1月29日,这是云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该省人大代表、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田国勇向《法制日报》记者讲述的一个真实故事。
据了解 从巍山县城区到青华乡集镇有47公里,开车至少需要一个半小时,而集镇到西窑村还要十多分钟。
“消防队在县城,等赶到这里肯定都烧光了,哪怕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受专业人员、救援设备等影响,乡村火灾的灭火效果群众难满意。现在,这种状况在云南乡(镇)村将得以改善。” 青华乡派出所指导员马继新说。
据田国勇介绍,为解决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消防监管力量,应对农村、社区火灾频发和小火亡人突出的问题,近日,云南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消防监管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公安派出所整合辖区专职、志愿消防队和乡镇(街道)、村组治安防范小组等各类力量,分城市(县城镇)、建制乡、建制镇组建由公安派出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管片监督员、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协警及其他公安协警组成的消防警组,并要求在各行政村至少确定1名消防协管员,负责本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消防管理工作。其中,城市(县城镇)公安派出所按辖区列管单位(场所)数量500:1的标准配备消防协警,建制乡、建制镇公安派出所按辖区列管单位(场所)数量200:1的标准配备消防协警;辖区有现役消防队(站)的,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主要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辖区没有现役消防队(站)的,消防警组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扑救工作。
记者了解到,通知强调,民警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以公安消防大队的名义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以派出所的名义办理消防监督检查和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派出所消防警组在工作中要推广应用公安派出所移动消防执法终端,将辖区基础数据、现场检查记录等信息录入移动消防执法终端,形成电子档案。实行基础信息网上建立、查询,统计和现场检查信息网上录入,工作任务网上提示,工作绩效网上核查。同时,要建立队员花名册、辖区单位(场所)分类列管目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消防工作例会、绩效管理等工作档案,以及消防责令改正、消防行政处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简易调查等执法档案。行政村协管员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户、村组门店或作坊、志愿消防队名册及巡查记录、辖区水源和消防器材台账等档案。
“乡镇农村火灾一直是消防的难题与短板,为全面提升乡镇农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有效遏制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厅下发的《通知》特别指出,各地要按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执行消防协警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及抚恤标准,并结合实际,对行政村消防协管员提供工作补贴及通讯补贴等费用;同时,要按照‘有执勤条件、有办公条件、有装备器材’的标准,落实消防警组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和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为消防警组、行政村消防协管员配备移动消防执法终端并保障通信资费。云南省公安厅将把基层消防监管组织建设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派出所等级评定重要内容,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