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与市政道路及市政给水工程等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及时跟进新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进度,并按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沿城市道路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建设标准满足GB4452《室外消火栓》的要求。
据悉,由于石河子市的市政消火水源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规划,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2014年5月,师市已经对市区北三路、西一路、天山路、东五路等人口密集且市政消防水源缺乏的商业中心路段补建10座消防水鹤;8月份,在天业工业园区、合盛硅业、东四路重点单位地区补建了3座消防水鹤。目前,全市建成消防水鹤达13座,填补了消防水鹤建设“零”的空白。
随着新疆石河子市经济的迅猛发展,消防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师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重视,因种种原因,在修建市政道路时,市政消火栓未与市政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因此,首先对有管网条件的先行建立,无地下水管网的待管网建成后建立。据了解,2015年新疆石河子市政府规划将在北泉路、乌伊公路、南开发区等主要干道进行消防水鹤的补建工作。同时针对部分团场火灾频发特点,将147团、148团、149团、152团、石总场等农牧团场列入2015年消防水鹤规划建设,此举将填补农牧团场没有消防水鹤的空白,提高农村区域抗御火灾风险能力,使消防水源配置更加合理,水源匮乏的难题得到缓解。
目前,石河子消防支队已经完成2015年消防水鹤规划报告,下一步,消防部门将请示师市党委政府做好资金审批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