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入冬以来,省内外接连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反响强烈,教训极其深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找准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拿出过硬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火灾防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专门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带队开展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是要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分类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和“三合一”场所、家庭式商铺等场所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联合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政府挂牌督办;二是要坚持铁腕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实行“零容忍”,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关停的依法关停,该查封的依法查封,坚决依法整治到位;三是要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督促各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四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高频次、多角度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油及疏散逃生等常识性、提示性宣传,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曝光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五是要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值班人员为重点,分级分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全面开展以“一懂三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培训,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走过场、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做到“四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