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消防在州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布8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名单,是迪庆消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6号文件和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督促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切实抓好和改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一项举措。同时,根据总队《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支队将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公示期限定为3个月,期满后,按要求逐级上报总队变更申请,由总队核实后予以删除公布信息。
此外,迪庆消防已将此批公布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按照程序上报总队,并将公布信息抄告至同级的工信、住建、工商、质监、安监、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作为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银行贷款、保险开发等工作时的重要参考,建立信息互通互认工作机制,强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的共享应用。同时,支队在此次公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档案,凡年度内2次被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于次年1月集中向社会公示,联合有关部门重点监管,建议有关单位及个人谨慎或不予发生业务关系。
目前,被公布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8家单位已被迪庆消防按照《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各单位也正在按照相关处罚要求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