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年并不太平。南有上海外滩的踩踏事件,北有哈尔滨仓库起火坍塌事故,而且,两起事故均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这给2015年新年蒙上了悲伤的气氛。如果说发生在上海外滩的踩踏事件是因为“人挤人”而发生的“一次灾难”,那么,发生在哈尔滨的消防员死伤事件就是一次“二次灾难”,即在挽救灾难过程中出现了新的灾难。
哈尔滨仓库起火坍塌事故中,消防员的伤亡情况十分惨重:3死、14伤、2失踪,可谓触目惊心、不忍直视。而纵观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出现消防员死伤的“二次灾难”现象并不在少数。在百度中搜索“消防员牺牲”字样,会至少出现226个条目。最近也是被媒体广泛报道和讨论的一次,则是去年5月发生在上海的那起“消防员被气流冲出发生的坠楼事件”。
不客气的说,我国消防员是一个十足的“弱势群体”。这里的“弱势”,并不是指这个群体在公民权利方面的弱,而是指,这个群体面临的复杂、危险、难以预测的任务最多,但却基本都存在年龄小、经验不足的现象。我国消防员在待遇并不高的情况下非常敬业,乐于奉公,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这个群体同样需要经验的积累,需要面对复杂严峻的救火形势时做出更为准确的分析与判断,也需要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去消除隐患。
消防队员严重年轻化,严重削弱了这个群体本应该具有的反应与处置力,因此也容易出现种种安全问题。如果分析一下我国的消防队员就不难发现,我们的消防队员年龄都非常年轻,超过30者,都聊聊无几。据《人民公安》杂志报道,2006年以来,全国牺牲消防官兵平均年龄24岁,最小的仅为18岁。而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我国消防员制度的体制性弊病——兵役化。
兵役化将我国消防员职业定义成一种短期的服役职业,这决定了消防员永远年轻也永远经验不足的特点。然而,《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却基本不存在。我国的消防组织也基本上只有一种形式——隶属于公安或武警部队。消防队员也基本由两部分人构成:一是,服兵役者即义务兵和少量的志愿兵;二是,临时聘用人员即临时工。显然,这样的人员结构组成的消防队伍,更像是一个永远年轻的“新兵营”。
前几年,我们看过一部叫《烈火雄风》的港剧。这部电视剧描写了香港消防员的一些基本情况:消防员既不属于警署也不属于部队,而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救助部门;其次,消防队员中有许多年龄稍稍大者,年龄结构层次较为明显,而不是单纯的年轻化。这就是职务化区别于兵役化的一个体现。
社会的高速发展,需要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消防作为一个危险系数极高的职业,更需要尽可能的缩短“菜鸟阶段”,这需要变兵役制消防制度为真正的职业化制度。为此,政府既应该着力地让走入胡同的消防兵服役制度进行职业化改革,又应该加大对消防制度的财政投入和人性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