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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新规出台

   日期:2015-01-05     浏览:241    
核心提示:  从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台州市重新制
   从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台州市重新制订了《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了市区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配送等相关规定,并已于2014年11月8日开始实施。与往年相比,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缩短,限制燃放区域扩大。

  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较大调整

  本次禁限的时间和地点与2006年8月2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比有较大调整。其它规定维持不变。

  市区限制燃放时间原来是从每年农历正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现调整为允许在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农历正月十四、十五两日燃放。也就是说,春节前后半个月时间,市区是允许燃放的,其他时间段都是禁止燃放。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原来由椒江、黄岩、路桥三区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各自划定公布,现调整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城乡全部范围。

  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时间原来是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现调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日开始。

  为何要出台这样一个新《通告》

  据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调研显示,2006年市区限放燃放烟花爆竹后,从总体上来看,限放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市民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广大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休息。广大市民对严格限制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很高。

  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着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每年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数量十分突出,仅在去年春节期间,台州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21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0多万元,过火面积1000多平方米。同时,燃放烟花爆竹还会进一步恶化环境,加剧当前越来越严重的雾霾天气,对每一个市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2月台州环境空气质量(PM2.5)劣于温州。温州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七共八天。

  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根据台州市目前形势,结合2006年禁限以来的执行情况,同时借鉴其他地市的做法,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禁放烟花爆竹整治行动,逐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全力营造宜居、安全、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广大市民如何更好地执行规定

  出台新规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营造县城区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休息环境。希望市民遵守禁放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据公安部门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共办理烟花爆竹刑事案件5起。刑事拘留14人;办理行政案件460起,行政拘留182人,罚款289人;共销毁烟花爆竹76374箱,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民在遇有红白喜事、店铺开张、造房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不是在限制燃放时段、限制燃放区域内,一旦发现在限制燃放时段、限制燃放区域内,就应当立即取消燃放计划。自2015年1月1日起,市民如果再在市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将被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同时,市政府明确了四区的宣传、公安、消防、安监、工商、行政执法14个部门在禁限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分工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并主动与婚姻登记部门、婚庆公司、宾馆、酒店等单位联系,抓好新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争取理解与支持,并逐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自发地遵守限制燃放规定,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要到有令禁止、带头表率,最大限度减少违反限制燃放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燃放行为,本着说理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处罚少数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以不断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十类区域

  1、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3、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4、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

  8、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市、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10、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

  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购买烟花须知

  一要必须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合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商品都经保险公司投保,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如发生由于质量方面的问题引起的伤害可到保险公司索赔。

  二要确认销售点是否合格。市民购买烟花时需认清《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有经销烟花爆竹内容。

  三要辨别是否为正规烟花爆竹。合法烟花爆竹从外观上、包装上都较正规美观,而伪劣违禁烟花爆竹一般都是无生产厂、无燃放说明、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外观也比较粗糙。另外正规烟花张贴数码防伪标志,并在外包装箱上加贴电子防伪标签。

  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可拨打电话检验真伪。

  燃放烟花须知

  一、在规定的可燃放时间和区域燃放;按照说明书操作;远离火种和取暖器;

  二、放置平稳后燃放;门窗关好防飞火;杂物收好防走火;

  三、勿向游荡商贩购烟花;勿带入公共交通;勿购超标大烟花;烟花量大勿存家中;四、未成年人勿单独燃放;燃放勿瞄向人员或不安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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