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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思考

   日期:2014-12-22     浏览:701    
核心提示:  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梳理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合理确定其日常监管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消防机构与行业部门的协
   “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梳理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合理确定其日常监管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消防机构与行业部门的协作机制,尽快建立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并稳步推进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行业部门承担着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行政管理和消防安全状况监督(以下简称“消防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是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直接监管主体,其履行职责情况直接关系到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影响着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笔者结合近年来河北省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了一些思考。

  行业部门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综合监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业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行业部门“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现象比较突出,监管职责不清晰、内容不明确、机制不健全、协作不到位等问题比较普遍,直接影响了消防安全监管的实效性。

  意识有偏差。一些行业部门没有正确理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片面地认为消防安全监管是消防部门一家之事。特别是在火灾事故处理中,一般只追究社会单位责任,使一些行业部门错误地认为“即使未有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也不会被追究责任”,从而不下力气抓落实。

  职责不明晰。《消防法》明确了19个部门(团体)的10项消防工作职责,《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也确定了23个部门的13项消防工作职责,但这些职责往往仅涉及单项具体工作,不成体系。由于缺乏系统梳理,行业部门对自身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掌握不够准确。

  机制不健全。消防工作涉及行业部门较多,要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必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但目前机制不够健全、落实不够到位、联动不够有力等问题较为突出。例如,从2013年起,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门先后公告了603家单位、193名个人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并抄告住建、质监、工商等部门。但一些行业部门未建立配套制度体系,对消防部门的抄告信息响应不积极,联合监管的整体效果尚未显现。

  奖惩不严格。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涉及行业部门的有18项,虽然考核内容较为完善,但对工作实绩的考核评定不足。例如,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直接关系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是需要各部门联合整治的“硬骨头”,但在考核细则中,此项内容仅占1分,且考核侧重于是否制定了整治规划。此外,由于考核结果约束力不强,多以通报情况为主,“板子”也打不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导致一些行业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压力不够、动力不足。

  推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构想

  解决上述问题,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梳理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合理确定其日常监管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消防机构与行业部门的协作机制,重点对其职责落实方式方法进行标准化的规范,尽快建立“职责分明、机制健全、目标明确、监管规范”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建立职责体系。要坚持法治理念,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确定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为基础,对有法可循的职责全面梳理明确,于法无据的职责不随意扩展移交。要区分行业部门,逐一明确其担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搞笼统性、“一揽子”规定,增强可操作性。要采取部委规章、地方立法或行政规定等形式,对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予以公布,不宜由不具备管理职能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布实施,切实提升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立目标体系。要按职责逐项确定量化目标,使每项职责的落实都有最低量化标准,为尽职免责确定一条“底线”。要按职责逐项确定实施方式,使每项职责的落实都有具体的方法。要按职责逐项确定追责办法,使每项职责都能落到实处。

  建立联动体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各行业部门履职情况报告、工作督察、调度通报、问责约谈等“四项制度”,推动行业部门认真履职。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行业部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适时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交流和通报、业务指导、隐患定期移交、联合排查整治等“四项机制”。

  建立落实体系。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消防安全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部门间信息互通、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等“五项机制”。要加强行业部门履责追究力度,不仅加大对已发生火灾事故的行政问责,更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管情况,强化“事前督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推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推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需要破解的体制性、机制性“瓶颈”很多,应按照“意识优先、试点先行、强化考核”的思路稳步推进。

  加快更新观念。推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难点在于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意识较为淡薄。要推动行业部门树立“大消防监管”的工作理念,转变“消防工作只是消防部门的事情”的惯性思维。通过修订法律规章,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部门担负的具体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使其形成消防安全要尽责的观念。

  加强试点探索。首先,提请政府责成各行业部门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使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有章可循。其次,加强试点建设,本着“先易后难、渐次推进”的原则,在基础较好的文化、民政、安监、住建、卫生等行业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中开展试点,对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充分实践、不断完善。最后,提请政府以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对试点建设成果予以固定,并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部门。

  加大考核力度。要完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加大对行业部门在解决具体问题上的分值权重,促进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要突出行业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可引入社情调查等“第三方”考评机构,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状况开展独立考核。要切实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建议进一步发挥国家有关部委的作用,由其会同省级政府共同对考核中发现省级行业部门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建议将由第三方考评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有效推动行业部门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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