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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消防安全网格实体化 奖励出台惠基层

   日期:2014-12-10     浏览:196    
核心提示:  为全面推进海曙区公共安全网格管理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公共安全三级网格开展隐患排查报送工作,促进隐患报送质量和效率提升,
   为全面推进海曙区公共安全网格管理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公共安全三级网格开展隐患排查报送工作,促进隐患报送质量和效率提升,贯彻落实王新建政委在全省火灾事故防控和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将网格化运作真正落到实处,在《海曙区深化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基础上,特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曙区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甬海消安委[2014]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海曙区公共安全三级网格隐患报送奖励办法》(海安办[2014]2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实施意见》中对全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网格细分,同时对工作流程做了详细的说明,全区公共安全网格建立三级网格系统,职责明确,层层分管:一级网格由区消安办(区消防大队)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区消安办(区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一级重点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其管辖单位,并对抄告过来的隐患单位(场所)进行核查、督改,核查、督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消安办(区消防大队);二级网格由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公共安全监督所组成,公安派出所负责检查二级重点单位,并对街道消安委指派的隐患单位(场所)进行核查处理,街道公共安全监督所负责检查除一、二级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社会单位,并对社区消防工作室上报的隐患单位(场所)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整改;三级网格由社区消防工作室负责,主要负责检查除一、二级重点单位以外的一般社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

  在网格细分与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实施意见》亦对基层消防网格化工作流程做了详实说明,明确了各级网格具体的工作内容与操作流程,让基层工作者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有规范有依据可参考,避免了工作盲区与误区,有效防范了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流程混乱的场面。同时,为保证基层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意见中还作了免责说明。该意见有效地加强了辖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提升了全区消防安全整体防控水平。

  《奖励办法》中明确了适用范围、奖励对象、秉持原则、经费来源、奖励方式、奖励条件和程序及奖励标准和期限等事项。为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防止为了指标而凑数虚报,激励基层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让网格化真正实现实体运作,规定奖励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明确报送隐患的对象,隐患描述及证据;二是报送隐患事先未被一、二级网格掌握;三是报送隐患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四是消防隐患举报人须协助并完成隐患整改。

  同时,《奖励办法》要求公共安全各级网络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确保公共安全三级网格隐患报送奖励真正惠及基层、落到实处,并确保奖励申报工作全面、准确、真实,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相关单位和人员将受到取消年度网格化奖励、通报批评等处分。

  海曙区通过《实施意见》与《奖励办法》将网格管理工作细化及采用激励与惩罚并举的措施,加强了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了社会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热情,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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