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火灾23起,死亡416人,其中9起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死亡240人,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39%和58%。尤其是近3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的浙江温岭“1·14”火灾、广东揭阳“3·26”火灾、山东寿光“11·16”火灾等3起重大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类企业点多面广,大量集中于城乡接合部和村镇,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法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县级政府作为此次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法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法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会议要求,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整治工作要突出“九个重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制冷设备和管道、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电器及燃气用具、用火用电、“三合一”场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消防队建设),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法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法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法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法住人、违法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法电气焊、违法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设备,加强技防、物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