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等,组织有关方面特别是专业力量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拉网式、诊断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彻底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切实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要进行全员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重要日程,科学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实效。各大、中专院校要结合实际开设消防安全专业和课程,各类就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推动提高干部队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标准条件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对职工进行全员培训,使职工切实掌握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全面增强预防、处置事故和自救能力。
通知强调,要进行全社会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发布公告、张贴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群众性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突出抓好典型案例教育,切实引起警醒、引以为戒,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浓厚氛围。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勇于举报火灾隐患和不法行为,形成群策群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社会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搞好对消防安全检查整治行动的深度报道,对隐患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通知要求,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确保安全重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汲取教训,从严从细从实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