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制度》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是公安机关领导、监管、协调消防工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制度》对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会议内容、组织程序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制度》明确,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若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召集人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有如下几项:一是传达和讨论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提出贯彻意见;二是通报上季度公安机关消防工作考评情况;三是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查找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是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是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为确保此项《制度》的落实,宜昌市公安局将不定期对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本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