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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场所列入火灾高危单位
目前,大型商场、KTV,以及游乐场已成为市民休闲的首选场所,而这些地方,恰恰也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不少大商场和KTV室内环境复杂,自然采光差,疏散出口少,一旦发生火灾,如果没有有效的防火措施,有可能导致较大的人员伤亡。”《规程》起草小组专家透露,目前,我国尚未有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无法对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因此,制定符合广西实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非常必要、迫切。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规程》将火灾高危单位划分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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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场所需配逃生装置
从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火灾来看,逃生失误是造成火灾伤亡的重要原因。要在火灾中成功脱身,除了需要市民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外,所在场所是否设置齐全的疏散逃生系统也尤为重要。
《规程》明确,单位应当在日常生产、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锁闭,不得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层(间)、顶层停机坪等位置放置影响其使用的物品、设置障碍设施。
防火防烟分区应设置合理,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严禁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结构或设置障碍物,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系统、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区分隔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在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应设置智能疏散逃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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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单位需自建消防队
目前广西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250个,其中人员密集场所8769个,高层建筑1000多幢,地下建筑300多个,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1500多个,量多且位置较为分散。对此,《规程》要求,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备满足本单位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建立志愿消防队,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全员参加志愿消防队,其他单位应有不少于20%的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
《规程》明确,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的,可直接判定为“差”。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