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有主任评审员刘雅诚和天津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政委江勇。评审组依据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29: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实验室认可申请书》、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相关文件,经现场试验、环境审核、仪器设备配置核查、相关能力验证活动结果和记录文档查阅、对实验人员考核等方式对天津物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进行了评审。
评审组认为,天津物证中心申请认可的鉴定项目所依据的标准均为国家标准,且有效、可靠;仪器设备能够满足认可项目的要求;申请认可的项目全部进行了实验室比对,结果均为满意;5名授权签字人的技术能力全部予以确认;管理体系符合认可准则和相关技术的要求,技术能力能够满足申请认可的需求,对申请认可的2类检测对象的10个项目/参数全部予以确认。
评审组对于天津物证中心的检验鉴定能力、管理体系以及所取得的成果给与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天津物证中心多年来在火灾物证鉴定领域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在火灾调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希望通过此次评审,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提高物证中心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通过此次评审,将进一步扩大天津物证中心的信誉度和权威性,提升火灾物证鉴定技术能力,更加规范质量管理,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