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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出台

   日期:2014-10-29     浏览:198    
核心提示:  从公安部消防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联合召开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宣贯
   从公安部消防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联合召开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宣贯会上获悉,由公安部主编的两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日前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由原《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而成,为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

  据了解,《建规》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两部规范的发布出台,积极借鉴了发达国家消防规范的先进技术,吸纳了20余项消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对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了工程建设、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实战当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我国建筑整体的火灾防控能力,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发展经济不能逾越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

  重点解决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原《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国建筑防火领域不论在火灾防范措施,还是灭火救援条件等多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新版《建规》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解决对策:

  吸取火灾教训,填补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为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及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对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建筑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作出规定;提高了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要求。

  强调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从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等方面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设防要求;提高了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

  据了解,新版《建规》的发布出台,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工程建设现实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也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结合消防给水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补充了相关技术要求,完善了系统配置,提高了消防给水设施的应用效能。

  优化消防技术规范体系

  两部规范的发布还实现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的进一步优化。新版《建规》重点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出基础性、通用性要求,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建筑防烟排烟,以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部位,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各系统设计规范当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基础,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不仅是与《建规》配套的专业性规范,在水源保障、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方式、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参数指标等方面也是统领各类水灭火系统的基础性和通用性规范。

  这种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彼此独立、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架构,将更有利于规范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

  宣贯会上,公安部消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要求各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规范的宣贯实施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要牢固树立技术标准也是法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技术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终身负责。

  二是认真学好规范。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宣贯学习活动,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懂、吃透规范,熟练掌握和准确理解规范条文的内容和含义,并学会正确运用规范开展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规范。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与建筑活动有关的工作,不得对规范条文进行随意解读,不得选择性执行规范,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逃避执行适用的规范,更不得违反规范。

  四是严格依法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把关,规范执法,监督和指导相关单位认真执行规范,确保规范条文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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